中国农工民主党

2017-03-01 22:11:00

  中国农工民主党(简称农工党)于1930年8月9日在上海成立,是以医药卫生、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、具有政治联盟特点、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,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。目前,农工党在3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立了组织,党员总数14.4万人。
  组织架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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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发展历程
  农工党是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。1927年 5月,国民党左派领导人邓演达鉴于武汉国民党中央要背叛革命,为了贯彻孙中山“联俄、联共、扶助农工”三大政策,酝酿组织新的政党。
  1927年11月,中国国民党左派宋庆龄、邓演达等以“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”名义,发表《对中国及世界革命民众宣言》。
  1928年初,国民党左派谭平山、章伯钧等在上海成立“中华革命党”,以邓演达为总负责。
  1930年 8月9日,邓演达在上海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干部会议,正式成立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,通过了政治纲领《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》,选举了中央干部会,由邓演达任总干事,在华东、华北、华南一些省市开展组织活动和政治活动,准备武装夺取政权。
  1931年11月29日,邓演达被国民政府秘密处决于南京。此后,该党转入地下。
  1933年11月,十九路军于福建发动政变(称闽变),第三党参予其事。在福州召开“中国全国人民临时代表大会”,黄琪翔为代表大会主席,成立“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”,黄为十一名政府委员之一,同时兼任军事委员会参谋主任。第三党宣告解散,党员集体加入组织生产人民党。旋即失败。
  1935年中国共产党发表《八一宣言》,号召停止内战,一致抗日。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首先响应,于同年11月10日在香港九龙召开第二次全国干部会议,改党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,以反蒋联共抗日为总方针,通过了《临时行动纲领》,主张团结全国,对日作战,土地革命,实行民主。会后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,为推动抗日而努力。
  1938年3月1日,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在汉口召开第三次全国干部会议,会议通过了《抗日战争时期的政治主张》,把中共抗战的路线和方针,作为全党的行动的指针,在政治上加强与中共的合作。会议推举章伯钧为总联络人,决定把全国地方组织分为“后方组织”和“沦陷区组织”两类,各自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活动。
  1941年3月,参与发起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,与盟内的爱国民主力量一起,坚持争取民主宪政、团结抗日的斗争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积极参加了争取和平民主、反对内战独裁的爱国民主运动,坚决反对并拒绝参加国民党包办的“国民大会”。
  1947年2月3日,在上海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,易党名为现名。会后配合解放战争,积极参加爱国民主运动和开展军事活动。1948年 5月响应中共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、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“五一”号召。
  1949年 1月,农工党领导人和其他党派领导人、无党派民主人士,联名发表了《我们对时局的意见》,宣布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,将革命进行到底。随后参加了筹备新政协的工作。同年9月,农工党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,参与制定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,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。
  农工党分别于1949年、1951年召开第五、六次全国干部会议。
  1957年反右运动中,大批农工党党员被划为右派,其中最著名的十大右派是:韩兆鹗、张申府、章伯钧、黄琪翔、黄现璠、李士豪、李伯球、张云川、邓昊明、李述中。
  1958年11月,将全国干部会议改为全国代表大会,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。
  1979年、1983年、1988年、1992年、1997年分别召开了第八、九、十、十一、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。
  2012年12月,召开了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
  基本任务
  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,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,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;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贯彻“依法治国”基本方略,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努力。
 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贯彻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、可持续发展战略,积极推进改革开放,为发展先进生产力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建设创新型国家,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。
  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,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,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,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,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服务。
  致力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。发挥本党界别优势,为发展现代医学科学,振兴祖国传统医药,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,促进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,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,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贡献力量。
  致力于实现祖国统一大业。遵循“一国两制”方针,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、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的联谊活动,广交朋友,增进爱国大团结。反对“台独”和一切分裂祖国的图谋。
  拥护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,开展同世界各国人民及有关团体的友好往来,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,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,推动建设持久和平、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。
  维护党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权益,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,协调关系,充分调动党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